财产与土地
为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国家(举办者)以业务管理权的方式向学校划拨了楼宇、构筑物、财产综合体、高等学校登记证所列设备,以及生活、社会、文化等用途所需的财产。
学校属于只有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决议方可改制或私有化的单位。划拨给学校的土地供其无限期无偿使用。
自然人和法人以赠与、捐赠或遗赠方式提供的资金和财产、学校工作产生的智力与创作成果、学校自身活动取得的收入及以该收入购置的财产,均归学校所有。
租赁
学校既可承租也可出租财产。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及内阁批准的《国有财产出租程序条例》,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学校可按规定价格出租划拨给其使用、且依法允许出租的楼宇、构筑物及其部分、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但无处分权。
租金收入用于保障和发展教学工作以及加强物质技术基础。
经费来源与有偿服务
学校的教学活动经费来源包括:用于以国家助学金培养专业人才的预算资金、按国家标准划拨的人员再培训和进修经费,以及预算外资金,其中包括学生和学员按合同缴纳的学费。
在不影响主要业务的前提下,学校可在教育及其他领域提供有偿服务;其经营活动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任务。有偿教育服务不得在预算资助的教学活动范围内提供,也不得替代该等教学活动。
学校有权以其财产参与经济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自主确定有偿教育、咨询及其他服务的价格,并自主支配缴纳税款和其他法定费用后的剩余收入。学校在不违反法律和章程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签订合同、设定义务及其他条件等事项。
薪酬
岗位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劳动报酬条例》和统一工资等级表确定。工资用于支付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报酬。
补贴、津贴及其他物质激励的数额由学校在工资基金范围内依法自主确定。已确定的工资只能根据考评结果向上调整。
用房与楼宇
学校为校内设立的社会组织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的用房,并负责其清洁。学校医务卫生室以及位于校园内或列入学校资产、为学生、学员和职工服务的食堂及其他餐饮网点,均配给有供暖、照明和供水的用房。
楼宇的维修、改建和新建及其资金保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020 年 1–8 月收支情况
2020 年 1–8 月,学校获得预算拨款 150.51 亿苏姆,其中 97.64 亿苏姆用于工资及工资附加,51.54 亿苏姆用于助学金,1.33 亿苏姆用于其他支出(差旅 400 万、公用事业 9400 万、购置固定资产 700 万、维护和日常维修 2800 万苏姆)。
同期,预算外合同制学费收入为 166.40 亿苏姆;加上年初账户余额 92.30 亿苏姆,总收入为 258.70 亿苏姆。
8 个月内合同制学费资金支出 226.88 亿苏姆:工资及工资附加 179.21 亿、助学金 37.99 亿、其他支出 9.68 亿苏姆(差旅 4400 万、公用事业 4.70 亿、购置固定资产 100 万、维护 8100 万,以及向主管部委高等学校物质技术基础发展基金的缴款、思想文化教育活动和物质帮助共 3.72 亿苏姆)。
联系方式
处长职位目前空缺。接待时间:每天。电话:(8 366) 237-47-88。